40度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4-09-20来自:门户网站

文蛤咨询: 杭州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

文蛤咨询: 高温补贴多少钱 -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

文蛤咨询: 关于广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是多久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高温岗位定义:(1)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以上.(2)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以上.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3)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4)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5)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6)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文蛤咨询: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

文蛤咨询: 什么人群享有“高温补贴”? -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按照《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文蛤咨询: 高温费发放条件是怎样的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而且要注意如果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文蛤咨询: 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1、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2、根据国家二级国有企业标准总的来说就是:属露天高温高空露天作业员工每月120元,连发四个月,共480元;其他生产人员为100元,连分四个月,其他在岗员工95元,连发四个月.3、高温费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最高每人每月120元,从7月份开始,发放时间为4个月.4、按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工资.

文蛤咨询: 高温补贴是多少钱 -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1、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2、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文蛤咨询: 广州最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广州最新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法律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文蛤咨询: 高温费发放标准江苏的规定是什么 ?
大兴安岭地区网友回复: 【法律依据】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相关链接

首页
返回顶部
广东生活网

© 广东生活网 guangdong.xkyn.com